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并明确了两大时间点:
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提出适用范围、分级评价的组织工作、分级评价的原则等内容,强调:
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按时参加分级评价工作。
可以将4级及以下分级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自评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核,初核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再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
在时效性上,强调分级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间隔超过2年未参加评价的医疗机构,需再次通过原级别评价后再申请更高级别评价。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
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
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
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
同时,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4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新规进行,要求“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这是对电子病历的初步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作为临床信息系统的核心,承载着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关键流程与环节。分级评价工作连续开展6年来,初步建立了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体系,并组织全国医疗机构连续6年开展年度测评,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6000家。
此次《通知》的下发,意在促进医疗病历书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医疗工作效率,降低医疗差错。直白地说,电子病历就是整个医疗过程的全面信息化,评级不是目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对二级医院的相关要求,势必带动新一轮的医疗信息化改造和升级。
卫健委发文,全国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新开精神(心理)科
12月4日,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并提出,到2021年底,全国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新开精神(心理)科。
陕西大力建设医共体
12月3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指出,到2020年,医共体要覆盖全省所有县域内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同时,推进医共体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医疗、公卫、健康管理、医疗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
宁波将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宁波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出台。按方案,2019年,宁波将全面推进县域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各区县(市)将统筹组建县域医共体。
按方案,2019年1月至2月为医共体启动阶段,各区县(市)将召开医共体建设动员会议,完成各医共体签约、挂牌等组建工作,3月至12月为实施阶段。
文章转载自:医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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