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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策汇总:鼓励社会办医,这些专科迎来利好;6省市叫停药房托管
来源: | 作者:pmo87dc1f | 发布时间: 2019-03-04 | 5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部门发文鼓励社会办医

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社会办医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

1提升县域医卫服务能力

在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医学防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方案》均提出明确任务和具体目标。

其中,《方案》提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力争到 2020 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张左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

2养老被重点关注

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方案》提到,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

首个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国标”发布

2月18日,新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出炉,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方法和评定人员。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养老机构应向评定机构申请复核。

此外,新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进行规定,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同时,居室、卫生间、浴室空间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6省市叫停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陆续被一些省市叫停,山东、青海、上海、湖北、广东等省市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禁止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

国家层面,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出炉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其中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第五节“塑造健康湾区”部分对医疗健康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做出规划。

《规划》主要提出三点: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建立中医药产业国际标准港澳医务人员可到珠三角短期执业

国家卫健委发布乡村医生证再注册通知

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的村医进行执业再注册工作。


国务院发布国家药品集采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目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此次发布的方案细化了药企集中采购的要求和执行安排,试点城市一旦落实,将促进以量换价、医保控费和降低药价,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引导医院规范用药。



文章转载自:医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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