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病是我国城乡居民第一死亡原因,且冠心病死亡率仍呈上升趋势,管理好危险因素,提高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水平,尤其是农村地区再灌注治疗水平是降低我国冠心病死亡率的关键。
各级机构职责
村卫生室
①日常开展心血管疾病的健康教育,关注具有冠心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并针对情况开出健康处方(包括运动、戒烟、血压血糖血脂控制,生活方式改变等)
②一旦发现同时具有3个以上危险因素的人员,则建议定期评估缺血症状。
③对存在可疑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或者药物控制不佳的稳定型心绞痛的患者,按照流程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④对于稳定性冠心病患者, 负责二级预防治疗的管理、强化危险因素的控制与随访。
乡镇医院
①指导培训村医开展健康教育。
②建立区域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③有条件的医院可行初步冠状动脉评估(运动试验、冠状动脉CT血管造影等)。
④对药物控制不佳的稳定 型心绞痛患者,酌情优化药物,必要时转至有条件医院行血运重建。
⑤对于非 ST段抬高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及时药物治疗,并转诊至有条件医院行冠状动脉评估。
⑥对于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尽快启动溶栓治疗或转诊至有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 条件的医院。
“120“救护
接诊及转运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胸痛患者10分钟内完善ECG,识别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根据图3策略转运至具备溶栓/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 条件的医院。
县域慢病管理中心
①接受下级医医院转诊来的诊断不明确门诊患者,明确诊断井给予相应治疗。
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的药物控制不住的稳定想心收痛思者,优化药物治疗或及时评估冠状动脉及血运重建。
③接受下级医院或急救系统转诊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按照图3策略积极处理。救治存在急性心肌梗死及相关并发症的危重患者。
在转诊患者诊断清楚或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制定长期治疗方案,向下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
⑥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
转诊路径
上转标准
疑似冠心病患者,为进步明确诊断,建议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评估及诊治:
①首次发生心绞痛:
②无典型胸痛发作,但心电图ST-T有动态异常改变;
③首次发现陈旧性心肌梗死。
对于明确冠心病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建议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评估及诊治:
①既往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加、胸痛加重、持续时间延长、硝酸甘油对胸痛缓解效果变差、活动耐量减低或伴发其他严重症状;
②血运重建(包括介入治疗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术后症状复发或出现治疗相关并发症;
③需要做运动试验、核素成像检查、超声心动图、冠状动脉CT、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评估病情者;
④抗血小板、抗凝药物需要调整;
⑤他汀类药物治疗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达标困难或有不良反应,需调整药物;
⑥血糖及血压等重要危险因素不能控制;
⑦稳定期患者每半年至 1年转上级医院进行病情评估。
对于高危的患者,建议直接转诊至具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条件、有冠心病急症救治能力的二级以上医院:
①可疑心肌梗死;
②反复心绞痛发作,心电图有或无ST段压低,但有明显心力衰竭症状或合并严重心律失常;
③胸痛伴新出现的左、右束支传导阻滞;
④新近发生或者可疑心力衰竭:
⑤不明原因的晕厥、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⑥出现其他严重合并症,如消化道出血、卒中等需要进一步检查者;
下转标准
排除冠心病或冠心病病情稳定者,可下转至村/社区诊所进行长期管理
①排除冠心病及其他严重心脏器质性疾病者;
②已明确诊断,确定药物治疗方案,和(或)完成血运重建(包括介人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肌缺血症状控制;
③合并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④合并手术相关并发症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⑤适合在社区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

